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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

评选通知

关于评选第十一届淮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2017-03-21  浏览次数:  字号:[ ]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科技局、科协:

为大力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职、敬业奉献,积极投身创新实践,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苏北重要中心城市贡献力量。市科协、市科技局联合开展第十一届淮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奋战在工农业生产、科研、卫生、教育一线的科技工作者。

二、表彰奖励

本届将评选出20名淮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授予“淮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选条件

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在近两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技术的某个领域,取得较突出的成果或解决了某项关键性技术难题,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

2、成果实施或技术应用对淮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推动作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在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广普及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等方面,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4、长期工作在科技第一线,在科技普及、科技咨询服务、科技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成绩显著。

四、评选的组织与程序

1、推荐评选工作由市科协与市科技局负责实施,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协。

2、各县(区)及有关归口部门、市级学会为推荐单位,分别负责相关地区、联络单位、学科范围的评选活动。(推荐名额分配方案与归口单位推荐范围见附件1)

3、由市科协与市科技局组建专家队伍,评审产生淮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

4、对淮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人选名单及其主要业绩进行公示。

五、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推荐本单位优秀科技工作者参评,各归口推荐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把好初评关。

2、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3、评选既要重视推荐人选在科研、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贡献,又要注重其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兼顾地域、学科、行业和年龄分布。要特别关注并推荐在艰苦环境中工作的优秀科技工作者。

4、及时上报材料。推荐材料包括:《淮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一式两份)、《淮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事迹摘要》(一式20份)、有关证明材料和奖励证书复印件(经初评单位核实盖章后一式1份装订成册,罗列近两年内主要成果、事迹)以及推荐表、事迹摘要的电子稿,候选人电子工作照3张(能反映工作内容、工作场景)。推荐材料请于6月30日前报市评选活动办公室。

“第十一届淮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可在淮安市科协网站http://kx.huaian.gov.cn/下载。

七、联系方式

市科协联系地址:生态新城行政中心南楼528(学会部)

联系电话:83605253,Email: jsntgly0818@163.com

市科技局联系地址:大治西路18号(政策法规与专利执法处)

联系电话:83663965  Email: 3086755717@qq.com

分配名额.doc

推荐表.doc

                         淮安市科学技术协会  淮安市科技局

2017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