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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科评字〔201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部省属驻淮有关单位,市级各学(协)会,各高校科协: 经市政府批准的淮安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已连续进行了十六届,多年来对促进我市学科发展、提升原创能力、提高科技工作者的整体理论水平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淮安市第十七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活动,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阅读有关文件 作者申报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前,须认真阅读有关文件。文件读取方法:进入淮安市科协网站(http://kx.huaian.gov.cn),点击通知公告栏“关于开展淮安市第十七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中的附件1:《淮安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下载申报表 在淮安市科协网站通知公告栏“关于开展淮安市第十七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中下载论文评选申报表(见附件2)。 (三)填写申报表 作者按《办法》要求打印申报表,单面打印。凡因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规范等自身原因造成的失误,由作者自负。 二、申报途径 申报本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请直接送市科协所属的学会、协会(以下简称“学会”)及县区科协,具体名单见附件3。 三、申报要求 (一)评选范围 凡于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所在领域的专业期刊、杂志上发表或各类型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均可申报。 论文的申报者必须是第一作者,而且是在淮安市从事自然科学技术工作的科技工作者(论文中标注的作者工作单位须为淮安市范围内的单位)。同一个作者申报论文数量不能超过3篇。 (二)申报材料 作者须持以下材料申报: 1、论文原件1份:包括发表期刊、会议论文集、会议交流论文原稿等。如系国外刊物发表且无原件的,需另提供国外刊物网站发表论文内容的打印稿。论文原件于初审结束后退还给作者。 2、纸质申报材料1份,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论文申报表(表1~表6),须填写每张表的第一栏“论文名称”,其中表1~表4由作者填写,表5由学会、县区科协填写,表6由市科协填写; (2)有关证明材料:科技检索报告、技术成果鉴定、获奖证书等(可用原件复印件,工作单位盖章认可),国外刊物发表的论文必须附科技检索报告; (3)论文原件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正文等)。 以上材料请用档案袋装好,另打印表1一份贴在档案袋封面,报送到相关学会。 另外,论文原文、申报表的电子文档(word文档格式)由所属学会打包发电子邮件:13951266092@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某某学会优秀论文。 (三)注意事项 1、作者下载申报表填写,须保持原表格样式,一个页面打印一个表格(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单面A4纸打印,表格不规范按申报材料无效处理。 2、外单位同行专家推荐意见表(申报表5)由学会、县区科协统一指定专家填写,每位专家推荐名额不超过3篇。 3、凡不符合规范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截止日期 各学会、各县区科协申报材料请于2018年4月15日前报送市科协学会部,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它 1、请各市级学会、县区科协认真做好本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保持与市科协的密切联系,共同做好本届评选工作。一、二等奖论文的推荐数量不得超过推荐名额的25%(名额分配请见附件4)。各学会不得接受自身学科范围之外的论文申报。 2、淮安市第十七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结果将于2018年5月在淮安市科协网站以及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3、淮安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本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和申报工作由淮安市科协学会部负责办理,有关问题请直接与市科协学会部联系。 4、县区科协、市级各学(协)会于2018年4月1日前,上报各专业评议小组专家名单(附件5)。 5、论文、评议组名单、目录及证明材料等请统一用A4纸复印装订。推荐论文目录及落选论文目录需按照样表格式(附件6、7)填写后发送至电子邮箱13951266092@163.com 市评选办联系人:许刚 顾李云 电话:83605253 附件:1、淮安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 (表1-表6) 4、淮安市第十七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推荐单位 名额分配一览表 6、推荐论文目录样表 7、落选论文目录样表 淮安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委员会 2018年3月8日 附件1 淮安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切实策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繁荣我市科学技术事业,鼓励学会会员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学实践、努力撰写论文,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科学技术进步,充分发挥创新在推进创新型城市和“江苏绿色发展先行区、淮河生态经济带引领区、大运河文化带标志城市、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落实“两聚一高”、实现“两大目标”,谱写新时代崛起江淮精彩篇章中的第一引领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淮安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活动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由淮安市科协组织,淮安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审。 第三条 淮安市科协所属各学会和县区科协为自然科学学术论文的征集、初评与基层推荐单位。 第四条 参加评选论文的主要作者,原则上应是淮安市科协所属学会会员。 第二章 标准及范围 第五条 自然科学学术论文的定义和要求: 1、自然科学学术论文是指自然科学各学科(包括基础科学、应用科学、边缘科学等)、技术、经济和现代化管理等方面的学术论文,是记载、论述和总结自然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文献性资料,是科学技术实践的理论成果。它必须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和探索性的特征,对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价值。 2、学术论文必须有明确的论点、充实的论据和完整的实验数据、统计资料,凡属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方面的学术论文原则上应附有关部门提供的鉴定意见或说明经济效益的文件。 第六条 论文的申报者必须是第一作者,而且是在淮安市从事自然科学各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技术应用、科学研究、科技管理等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同时,论文作者在论文中的单位名称标注必须为淮安市辖区内的单位。 第七条 参评论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评选年度内在科协系统或所属各级学会组织的学术活动、学术年会或专题学术讨论会上交流的论文; 2、评选年度内在有关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3、评选年度内在有关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 4、评选年度内未获得过省级以上评选表彰的论文。 第三章 申报规定 第八条 申报程序 1、作者需填写《淮安市第十七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表》,并由所在单位在相应栏目签署论文真实程度及保密等级意见; 2、作者持以下材料向市级学会或县区科协提出申请: (1)论文原件1份:包括在各种专业期刊、杂志上发表或各类型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原稿等。如系国外刊物发表且无原件的,需另提供国外刊物网站发表论文内容的打印稿。论文原件于初审结束后按申报途径退还给作者。 (2)纸质申报材料1份,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①论文申报表;②有关证明材料:科技检索报告、技术成果鉴定、获奖证书等(可用原件复印件,工作单位盖章认可),国外刊物发表的论文必须附科技检索报告;③论文原件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正文等)。以上材料用档案袋装好,另外打印申报表1贴在档案袋封面。 第九条 申报要求 1、作者须工整、清晰地填写申报表。因填表不清楚、不规范造成的失误由作者自负。 2、同一个作者申报论文数量不能超过3篇。 3、未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的或过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4、凡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的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评选资格并通报作者所在单位,四年内不得再参评。 5、凡在非法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律不予评选。 6、译文、科普文章、专著、资料汇编、技术说明、工作总结、规划、摘要等不作为学术论文。 7、外文论文须提供中文译稿。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十条 组织领导 由市科协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淮安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评委会对报送的论文进行统一的、最终的评审和等级评定。 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置若干个专业评审组。专业评审组对经各市级学会、县区科协初评后的论文进行专业评审。 市科协学会部负责论文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 1、初评。由市级学会、县区科协负责优秀学术论文的初评工作。 ①学会应根据申报论文的专业情况,指定1名在本学科(或技术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作为该论文的推荐专家,填写《外单位同行专家推荐意见表》(学会盖章认可)。每位专家推荐论文不能超过3篇。 ②学会在初评中,先由学会学术委员会(或专业委员会、学组)对论文的方向性、科学性、先进性、实践性、逻辑性和文字性提出评审意见(包括论文特点、水平和价值的评语及等级的初步意见),再由学会理事会审定。学会须在初评意见表上填写具体意见,加盖学会公章,并将符合与不符合评奖条件的学术论文分类,全部材料上报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市行政中心南楼528室市科协学会部)。 2、专业评审。由市评选委员会各专业评审组的专家对初评后的论文进行专业评审。 3、终审。由淮安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委员会对全市申报论文进行最终评审和等级评定。 第十二条 评审要求 1、在评审程序的各个环节中,凡论文作者均不能担任评委专家及外单位推荐专家。学会应对参加评议、审查论文的人员名单及审议内容保密。 2、申报的论文在初评、专业评审、终审过程中,均应给出明确的评定意见。评选委员会的最终评定意见和评定等级。 第五章 评选等级及标准 第十三条 优秀学术论文的评选按其学术和经济价值,分别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具体说明如下: 1、凡理论上、技术上有所创新,在国内同学科、同专业中属先进水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一等: ①在自然科学的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或技术开发等某个方面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的研究成果。 ②经实践证明在技术、经济指标上达到或超过国内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等成果。 ③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并被国内同行认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论文。 2、凡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应用上有较大的技术经济价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二等: ①将国内先进技术或引进国外适用技术加以消化、创新,经实践证明对社会及经济发展具有使用及大面积推广价值的项目。 ②在综合分析大量国内外技术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提出对学科发展具有方向性、预见性和指导性意义的论述文章。 ③在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在省、市学术年会或专业学术讨论会上宣读,并被省内同行认为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论文。 3、在学术上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理论水平,对我市某一行业的发展或解决科学技术某一关键问题有突出效果,在技术经济指标方面达到市内先进水平的成果,可评为三等。 第六章 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凡获一、二等奖的论文,由淮安市科协推荐参加江苏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或向全国、省级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推荐,进行学术交流。 第十五条 由淮安市政府向论文主要作者(限前三名作者)颁发相应等级的《淮安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证书》,证书复印件交作者所在单位,存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聘任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由淮安市科协集中编印优秀论文目录、选编或文摘,分发给作者本人、有关学会及企事业单位。通过地方媒体(报纸、电台、电视台或网站)公布获奖优秀论文作者。 第十七条 如属应用性成果,由市科协向有关企业及单位推荐,使技术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第十八条 获奖论文,如发现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经查明属实,追回证书,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其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负。 第十九条 本《淮安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由淮安市科学技术协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