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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协及所属科技社团科技服务职能的意见
时间:2014-02-19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省科协及所属科技社团在建设创新型省份、推进"两个率先"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省科协及所属科技社团的科技服务职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省科协及所属科技社团科技服务职能的重要性
    (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指出,机构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按照中央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我省将逐步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把由公共财政资金安排、政府部门组织实施、市场主体较为成熟的公益性社会公共服务和管理事项,优先列为政府购买范围。加强省科协及所属科技社团科技服务职能,有利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改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二)江苏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迫切需要。当前我省正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大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加快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既需要发挥科技工作者的重要作用,也有赖于全民科学素质的普遍提高。目前,我省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公民比例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差距较大,公民科学素质不高仍然是制约发展的重要瓶颈。加强省科协及所属科技社团科技服务职能,强化科技动员和科学普及工作,激发全省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全社会的创新创业热情,全面提升公民科学素养,可以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供深厚的社会基础,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转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上来。
    (三)省科协及所属科技社团具有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良好条件。经过多年建设,我省科技社团不断发展壮大,在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省拥有省级科技学会(协会、研究会)135个,建有46个高校科协。近年来,66个省级科技学会(协会、研究会)有序承接部分政府职能,涉及科研项目评估、科技成果评价、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科技人才评价和公益性奖励等,提供了较好服务,得到政府部门肯定和社会认可,为进一步加强省科协及所属科技社团科技服务职能奠定了基础。
    二、明确省科协及所属科技社团进一步加强科技服务职能的重点
    (一)科技奖项评审。支持省科协及所属科技社团向政府科技类奖励推荐项目,参与科技类奖项评审有关工作。鼓励省科协所属科技社团设立相关科技奖项。
    (二)科技评价和技术鉴定。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社团承担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科研项目评估、科技司法鉴定等职能,开展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咨询论证工作,组织实施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才科技水平评价、科技成果评价等事项。
    (三)人才评价。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社团开展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执业资格认证等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社团开展科技人员培训、继续教育等工作,并出具社会化第三方考核证明。将科技类社工人才、科普人才等人员的相关培训工作交由省科协承担。
    (五)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省科协研究制定科普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支持省科普场馆协会制定完善行业规范、行业准则和考核评价标准;推动高校院所开放科研设施,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教育活动。
    (六)科普传播能力建设。省科协加强与媒体和文化企业的合作,构建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手机报、微博微信等广泛参与的新型科普传播格局。
    (七)科普产业发展。省科协研究制定重大科普作品选题规划,扶持原创性科普作品创作;建设科普产品(作品)研发创作基地,加大对科普产品资源整合、集成、配送力度,鼓励支持广大科技工作者更多更好地参与科普产品(作品)研发创作,提升科普产业发展水平。发挥省科普类专业协会作用,努力创作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挂图、图书、影视、动漫作品。
    (八)青少年科技教育。省科协负责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培源奖"评审工作,并推进中小学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科技教育资源向中小学生开放,加快提升青少年科学素质。
    (九)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省科协负责江苏海外智力工作基地建设,推动更多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向江苏集聚;加大对青年科学家、青少年后备人才参加境外国际性科技交流活动的支持力度。
    (十)科技社团管理服务。省科协推进科技社团的建设发展、业务管理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评价考核等工作。
    三、努力为省科协及所属科技社团加强科技服务职能创造良好条件
    (一)强化统筹协调。省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按照部署要求,主动加强与省科协的沟通对接,对科技社团加强科技服务职能给予积极支持。省科协要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进所属科技社团能力建设,促进科技社团明确权责、依法自治,提高公信力,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体制和运作机制,为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提供坚实保障。
    (二)稳妥有序推进。按照政府主导、科协主动、规则公开、严格监督的要求,稳妥有序地推动省科协及所属科技社团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坚持试点推进,选择一批具备资格条件和履职能力的科技社团先行试点,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开。把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购买公共服务与体制机制创新结合起来,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改革相关管理和服务模式,创新工作方法,加强绩效评估,促进省科协及所属科技社团不断提升科技服务的实效和影响力。
    (三)加大支持力度。对省科协及所属科技社团加强科技服务职能所需的经费,财政部门按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要求给予必要支持,并将实施科技社团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科技社团从事非营利性技术咨询、转让、服务、开发等活动,省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各项财税优惠政策。
    (四)重视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重要意义,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形成支持省科协及所属科技社团履职的良好氛围。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16日